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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条文建议稿

大律师网 2017-07-28    人已阅读
导读:【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条文建议稿 笔者认为,拟新制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条文应贯彻统一、无歧视的精神,首先确认其赔偿原则为:全额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精神损害适当限制原则。对于具体赔偿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条文建议稿

笔者认为,拟新制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条文应贯彻统一、无歧视的精神,首先确认其赔偿原则为:全额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精神损害适当限制原则。对于具体赔偿条文,本人不敏,试拟如下:

1、医疗费:按照受害人治疗所必需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定需要继续治疗的,需支付继续治疗费,继续治疗费应当是心需的、适当的费用,凭据支付。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实际收入计算;有收入但不固定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无法证明其平均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自住院治疗之日起计至评残之日止。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营养费:根据医院证明或法医鉴定意见决定是否赔偿。其标准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一般不超过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5、陪护费: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专人陪护的,陪护人员的陪护费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期限计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

6、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农村户口的年平均生活费为农村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城镇户口的,其年平均生活费为城镇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残疾生活补助费自伤残评定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7、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计算。

8、丧葬费:按照事故发生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9、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必须是死者或残疾者对其负有法律抚养义务或者是死者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对年满18周岁的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交通费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2、精神抚慰金: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侵害行为的手段,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侵仅人所应支付的精神抚慰金数额。

致人残疾的,根椐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城镇和农村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致人死亡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城镇和农村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20年。

13、本标准所称“事故发生地”是指省级区域。

14、本标准第6条所称“平均生活费”,农村户口的按其所在省全省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15、本标准第9条所称“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受侵割致伤残五级以上的残疾者;因受侵害而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受害侵害致尤法从事正常劳动,经评定确实长期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16、本标准第9条所称“没有劳动能力的人”至少需符合以下一项条件:年满60周岁的男性或年满55周岁的女性;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尚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伤残等级为五级以上的残疾者;患精神类疾病不能辩认或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发事行为能力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经评定确定没有独立生活的人。

17、本标准第12条所称“城镇和农村居民平均生活费”是指不分户籍、职业,全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平均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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