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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大律师网 2017-07-29    人已阅读
导读:【著作权作品】信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作品是指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中又包括各种作品类型,其中往来信件应当属于文字作品,即于书信完成时,即受著作权法
【著作权作品】信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作品是指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中又包括各种作品类型,其中往来信件应当属于文字作品,即于书信完成时,即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作品是指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中又包括各种作品类型,其中往来信件应当属于文字作品,即于书信完成时,即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书信的著作权是属于作品的创作者,因此收信者如果没有获得发信者的同意,不得随意公开信件。

相关知识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美术、摄影作品;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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