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证据认定的问题
网络环境中的数据电文能否被认定为有效力,需要几个方面的认定,一个是数据电文被认定为其中的证据,第二,数据电文事先必须得到用户的同意,第三,《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涉及到不动产、人身、婚姻方面也不完全适用。如果存储的数据电文不能丢失,如果丢失还可以恢复的才可以被认可。在保存数字电文的时候同时也要同时把数字电文生成的时间同时记录下来。电子签名需要身份认证,在传统过程中,需要通过安全可靠的办法进行传输,这是法律所要求的。这方面有很多的具体的法律问题,就是网上支付具体认证的法律问题,我们结合具体的应用领域还有很多的细节需要注意,否则数据电文能不能作为证据会称为相当棘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