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认亲容易认情难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
亲子鉴定认亲容易认情难 
不久前,记者接待了一位50多岁的中年妇女,她说,在最近的一次血液检查中,她发现自己非常钟爱的儿子,竟然跟他们夫妇没有血缘关系。
    惟一的可能是:在出生儿子的那所医院,孩子被粗心的医护人员抱错了。
    这对夫妇的痛苦是无法言表的。多年来,他们跟儿子相依为命,感情很好,如今,儿子已经结婚生子。一个痛苦的问题摆在他们面前:儿子将如何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困惑?另一个更令他们夫妇深思萦绕的问题是:我们的亲生的儿子在哪里?
    这种精神上的迷茫苦痛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出现着,婴儿错抱、婚外情引发的纠纷、多年失散后的认亲……种种阴差阳错把亲子鉴定推上舞台,由此也上演了一出出社会伦理悲喜剧。
    亲子鉴定,作为一项新型的科学技术,常常被当作检验家庭道德的试金石,正在越来越多地肩负着科学之外的感情和责任。那么,什么是亲子鉴定?它的使用情况如何?法律上怎样界定?目前人们对它认识评价是怎样的?
    本报记者日前对此做了采访。
    什么是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方法,对人类遗传标记进行检测分析,来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亲生关系的鉴定。
    dna技术在亲子鉴定中的应用带来了崭新的空间。dna亲子鉴定的原理是什么?科学的解释是:dna是人体遗传的基本载体,人类的染色体是由dna构成的,每个人体细胞有23对(46条)成对的染色体,其分别来自父亲和母亲。夫妻之间各自提供的23条染色体,在受精后相互配对,构成了23对(46条)孩子的染色体。如此循环往复构成生命的延续。
    由于人体约有30亿个核苷酸构成整个染色体系统,而且在生殖细胞形成前的互换和组合是随机的,所以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人具有完全相同的30亿个核苷酸的组成序列,这就是人的遗传多态性。尽管遗传多态性的存在,但每一个人的染色体必然也只能来自其父母,这就是dna亲子鉴定的理论基础。     dna亲子鉴定的准确性如何?专家说,dna亲子鉴定是目前最准确的亲权鉴定方法,如果小孩的遗传位点和被测试男子的位点(至少1个)不一致,那么该男子便100%被排除血缘关系之外,即他绝对不可能是孩子的父亲。如果孩子与其父母亲的位点都吻合,我们就能得出亲权关系大于99.99%的可能性,即证明他们之间的血缘亲子关系。
    案件审理中的清官
    在许多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中,亲子鉴定可能使案件变得更加明确和简单,所以,在记者的采访中,许多法官对亲子鉴定持肯定态度。
    他们认为,必要时做亲子鉴定,有利于解决法律上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确定婚姻中的身份权。确定身份权是解决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的前提。身份权无法确定,亲情关系迷茫,这些法律关系就无从谈起。另外,所有的监护权前提也是确定身份权。
    亲子鉴定还会涉及到隐私权、生育权等权利问题。
    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民庭的法官曹同华也认为,亲子鉴定会在案件审理中起到一些积极作用。有人对这种作用做了总结:在男方不认可情况下,帮助妇女确定孩子的父亲,为孩子取得被抚养和继承的权利;在女方不认可情况下,帮助孩子的父亲,取得监护权和探视权;男方想证实小孩是否为亲生子女;被领养或拐骗的孩子借助本技术寻找亲生父母;父母子三方中,一方失踪后寻找亲人结果的确认;兄弟姐妹失散后,寻亲结果的确认等。
    在法律上的实际应用
    1991年,一起长达数年的由离婚而引起的抚养案件,竟使公安部破例采用当时仅限于刑事技术鉴定的“dna指纹检测”去确定一对父子有无血缘关系,从而首开“亲子鉴定”的先河。那位父亲和5岁的儿子到北京被同时提取了血液。结论出来了:他们不存在血缘关系。法院最终判决这位父亲不再承担对孩子的,并由母亲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及归还父亲已支付的抚养费。全国最高法院在1992年专门就此案做出批示:“dna指纹”检测技术可以用到民事案件的“亲子鉴定”中。     到现在,法律上关于亲子鉴定的审理还在使用“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是这样规定的: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签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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