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探究
食品安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自出生至死亡,在生命延续的时间里,都必须摄入一定量的食品以促使身体的成长、发育或者保持身体的正常新陈代谢。由此,食品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物质需求.食品于人类,宛比树木于阳光,倘若缺乏则生命失去了物质支撑,无以延续。在原始农耕社会和封建社会,人们的食品来源大部分属于自给自足,只有很少的部分流转到社会上供人消费,所以那种社会经济条件下食品安全尚未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自19世纪以来,人类开始进入资产阶级工业革命时代,生产力极具提升,伴随而来的是社会分工的细化,人与人之间社会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凑。无论是专司食品生产以外的阶层,还是食品生产的专业阶层,都无法脱离其他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而独立存在,自给自足在当今社会已成幻影,因为没有人可以生产出自身所需要的各种食品。所以,无论从纵向的历史维度去考察,还是从处于不同的社会分工阶层的横切面去细究,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现今时代每一个社会个体都不可避免地成为食品消费者。
既然食品作为一种普适性的物质必然地与每一个人发生联系,那么食品安全则自然地成为关系消费者权益之关键。人们可以抛开其他物质消费和精神性消费,但是无法拒绝食品消费,因为食品乃生命之树得以常青之根源。更为重要的是,食品安全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等基本权利,因此食品安全的保障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根基性的。只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得到周到的保障,消费者才有实现获得赔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等二次权利的可能,才有足够的身体和生理基础去享受更高级的消费,获得更高层次需求的满足。所以,正是由于食品安全此种不可一世的地位,决定了保障食品安全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