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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临时经营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8-09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88)国税流字第039号 【发布日期】1988-12-03 【生效日期】1988-12-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临时经营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1988年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88)国税流字第039号 【发布日期】1988-12-03 【生效日期】1988-12-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临时经营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1988年12月3日(88)国税流字第039号) 各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88)国税流字第039号
【发布日期】1988-12-03
【生效日期】1988-12-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局关于临时经营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1988年12月3日(88)国税流字第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8)财税营字第003号《关于对未办“外销证”外出经营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下发后,各地普遍反映:这一批复不利于税务管理。根据全国营业税业务会议讨论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营业执照但未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含外销商品税收管理证明、外出服务证)而外出经营的固定业户,在经营地按临时经营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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