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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铁路大修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8-10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0]211号 【发布日期】1990-12-17 【生效日期】1991-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铁路大修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0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0]211号 【发布日期】1990-12-17 【生效日期】1991-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铁路大修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0年12月17日国税发<1990>211号) 各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0]211号
【发布日期】1990-12-17
【生效日期】1991-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铁路大修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0年12月17日国税发<199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接铁道部来函,提出目前我国铁路设备陈旧老化,运量的需求却逐年递增,运量与运力的矛盾日益尖锐,超负荷运输已危及运输安全,而铁路大修资金严重不足,与实际需求差距甚大,因此,申请免征铁路大修业务的营业税。经研究,考虑到铁路系统面临的实际困难,为支持我国的铁路建设,决定对各铁路局直属工务大修队(或工程处)从事铁路大修业务取得的收入,从1991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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