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佛山市地方公路及公路两侧广告设施经营权招标投标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佛府办[200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佛山市地方公路及公路两侧广告设施经营权招标投标试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四日
佛山市地方公路及公路两侧广告设施经营权招标投标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公路及公路两侧广告设施管理,规范广告设施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公路条例》及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及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境内地方公路及公路两侧广告设施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方公路及公路两侧,是指从公路边沟外缘起算,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以内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投标的内容是以投标人的经营资格、服务质量方案以及竞投的价格为评标依据。
第四条 各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五条 广告设施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以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