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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金融行业协调能力差

大律师网 2017-08-10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网络金融行业协调能力差 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划 由于我国网络金融在起步阶段没有一个负责统筹规划的部门,整体上缺乏统一和长远的规划,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各自为政。 缺乏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 由于缺乏行业协调

我国网络金融行业协调能力差

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划

由于我国网络金融在起步阶段没有一个负责统筹规划的部门,整体上缺乏统一和长远的规划,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各自为政。

缺乏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

由于缺乏行业协调,各金融机构网络业务采用的硬软件标准、数据加密强度、密码设定、通讯安全控制等核心安全技术、传输数据包括格式、用户接口标准等关系安全的技术参数,目前仍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

缺乏统一的行业权威

由于统一的金融认证制度建设滞后,一些主要金融机构的网络金融认证大都采用自己的认证体系,致使已建成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的电子证书覆盖率较低。不仅影响网络金融证书的服务效率,而且各家金融机构重复开发认证系统,对社会资源也是一种巨大的浪费。以上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同业服务联合与行业间的深度合作,也不利于网络金融行业的统筹发展和整体风险防控。

我国网络金融行业协调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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