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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件审判

大律师网 2017-08-11    人已阅读
导读:【著作权】著作权案件审判 11.戏曲音乐作品著作权权属的审查及认定 在黄能华、许文霞等与扬子江公司等著作权侵权案【民申字第55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侵权之诉中,人民法院对相关权属状况进行审查是查清案件事

【著作权】著作权案件审判

11.戏曲音乐作品著作权权属的审查及认定

在黄能华、许文霞等与扬子江公司等著作权侵权案【民申字第55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侵权之诉中,人民法院对相关权属状况进行审查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必要环节;涉案沪剧音乐中的唱腔音乐与开幕曲、幕间曲及大合唱等场景音乐应作为一个整体作品看待,在历史上对涉案戏曲音乐曲作者署名不尽一致,且署名的案外人未参与侵权诉讼,无法查清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其中一位署名作者主张著作权归已所有不应予以支持。

12.作品登记是否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表

在坤联公司与八航厂等著作权侵权案【民申字第28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作品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证明权利的归属,一般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表,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宜以此推定被告接触过原告作品。

13.境外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以获得行政审批为条件

在中凯公司与水木年华网吧等著作权侵权案【民提字第39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境外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以获得行政审批为条件。

14.买卖书号出版的图书的复制发行主体及侵权行为的认定

在李长福与中国文史出版社著作权侵权案【民提字第11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出版社卖书号给书商,由书商负责编辑、印刷或发行图书,应当认定书商是复制发行图书的实质主体。

15.行政区划地图的可版权性及其保护程度

在刘凯与达茂旗政府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民申字第47-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独立创作完成的地图,如果在整体构图、客观地理要素的选择及表现形式上具有独创性,可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行政区划图中关于行政区的整体形状、位置以及各内设辖区的形状和位置等,由于系客观存在,表达方式非常有限,在认定侵权时应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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