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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8-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发[20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关于进一步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发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发[20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关于进一步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发[20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七日


九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及省政府《决定》上来,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三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大力推进'三项建设',强化'五个重点',即:监管体制、安全法制、监管队伍建设;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专项整治、应急救援、教育培训,为实现九江在江西率先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二、制订规划,实现奋斗目标
?2004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形势达到总体平稳;到2007年,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百万吨死亡率明显下降,行政区域总人口10万人死亡率、企业职工10万人死亡率、GDP亿元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10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各项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各项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先进水平。研究制定2004-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规划以及10年远景规划,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完善政策,加大投入
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市政府从今年开始,每年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经费和市级公共安全设施隐患整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县(市、区、山)政府都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的投入,列入财政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整治、教育宣传等方面经费每年不少于20万元,以后逐步加大投入,并加强监管、专款专用。

?四、落实责任,建立控制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县(市、区、山)及主要行业,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检查考核情况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新闻发布会、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 五、深化整治,全面开展标准化活动
?专项整治。着力抓好煤矿、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燃气、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的专项整治。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国家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工作标准,从2004年起,在全市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环节、各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

?六、建立预警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加快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尽快制定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由市有关职能部门和经济组织分别制定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工程及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锅容管特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尽快建立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市、区、山)政府也要逐步建立上下衔接的应急救援体系。各高危企业和大型企业都要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都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预警机制。

?七、强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1、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人数要满足工作需要,300人以下的企业也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取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积极采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所在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
?2、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03)148号)文件要求,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培训工作具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专门机构承办,考核、发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领导干部和市、县(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三级”安全教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建立从业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已过有效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 (共计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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