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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三包”让百姓很舒服

大律师网 2017-08-14    人已阅读
导读:长期以来,人们对药品等特殊商品不能退换的事实已经默认。去年中消协在京通报“2005年商场、超市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中,明确点到“药品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文是违反《合同法》、《产品质量法》

长期以来,人们对药品等特殊商品不能退换的事实已经默认。去年中消协在京通报“2005年商场、超市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中,明确点到“药品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文是违反《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更换和退货义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质量问题商品予以更换或者退货。但大大小小的医院和药店仍以“怕假药钻空子”的理由拒绝执行“三包”。

新年伊始,平价药店天天好大药房公开承诺:将对所售药品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如果顾客购买药品或服务后有任何不满意,都可以在规定日期内100%退换货,甚至赔偿。消息传出,立即引起业界强烈反响。

“药品离柜概不退换是一种霸王条例!”天天好大药房董事长陈金良说。一位在药店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药品的退换从技术上来说其实没有难度,要鉴别顾客是否掉包或者做过手脚,只要检查药品的外包装以及里面的小包装上印制的药品生产批号与本店记录的销售批号是否一致就可以了。谈到许多药店不肯退换药品的真正原因,他坦言:“一是怕麻烦,二是怕利益减少。”

退的药妥善处理

就药品“三包”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北京几家药店。在紫芝堂药店、医保全新大药房,销售人员都明确告诉记者:“看好了再买啊,药哪有退的”在朝阳区水碓子的一元堂药店,记者拿着刚买的滴眼液和小票要求退货,被售货人员十分强硬地拒绝了。百济唐大药房总经理唐清伟则强调,从服务角度看,“三包”存在着隐患。如一些药品的存放要求非常严格,不知情的消费者如果退回没有启封但是却因存放不当而变质的药品,这些药品有可能会损害下一位消费者的健康。

几家药店表示,药品三包不太切合实际,回收的药该怎么处理,如何保证市民的用药安全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1月8日来到位于北京市白纸坊地区的天天好大药房。在服务台,记者看到“三包”举措的具体细节:“包退”,在消费行为发生的当天,凭购物小票和包装完好的药品,实行无条件退货:“包换”,在消费行为发生的两天内,凭购物小票和包装完好的药品,到药店换购其它药品,按实际发生价格找补差价:“包赔”,在公司购到假药的,经药监部门确认实行“假一赔十”。

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少消费者都对药品“三包”政策十分关注,有的消费者还拿出笔来记录。但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同样是:回收后的药品将如何处置一位退休教师说出了自己的担忧:“退回来的药品如果继续销售的话,质量上可能是没有问题,但是卫生就不敢保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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