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的内容不能违法
一是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广告中不得使用我国的国旗、国徽、国歌,不准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来作广告等。
二是不能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如:某地曾在户外设立了一醒目的关于方便面的广告,广告的画面是:一个半裸的女人泡在浴盆里,上面的广告词为:“泡”的就是你。因含有淫秽的内容而被当地有关部门责令取消。
三是不能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内容。如:现在香港的电视台播放的Sunday的广告,用肥胖的人做健身,然后再瘦身,说明Sunday的产品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这则广告受到香港某些人的批评,认为有歧视肥胖人的倾向。又如:我国规定烟酒广告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形象。
四是不能有贬低其它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如:农夫山泉的广告,及某厂生产的洗衣粉为了说明自己的洗衣粉好而做的对比实验,均有贬低同行的嫌疑,而遭致纠纷产生。另外,虚假杜撰、夸大、失实的广告也很多,我把它归纳为第五类违法广告。如:巩俐的盖中盖口服液广告就有夸大失实内容,而引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