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7]8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7]8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建筑、冶金、烟花爆竹等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
整治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一是动员部署阶段(4至5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宣传传达整治要求,全面部署整治工作。二是自查自纠阶段(6至8月)。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三是集中整治阶段(9至10月)。在自查的基础上,各专项整治部门组织开展督查,核查隐患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四是检查验收阶段(11月)。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组织实施。五是总结表彰阶段(12月)。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全面推进。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2007年无锡市道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省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力争达到100%,市级督办路段整治率力争达到90%以上,县级督办路段整治率力争达到85%以上。对于2006年未完成整治的省级督办危险路段,力争6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车辆、驾驶人源头得到有效管控。对全市“重点驾驶人”和“黑名单”人员管控率达100%;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交通安全责任制,完善运输企业内部安全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2006年事故多发的重点单位整改率达100%。
(三)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治理得到深化。杜绝外地号牌摩托车“闯禁区”现象,农村地区无证无牌摩托车违法上路不高于5%,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不高于5%。
(四)非客运车辆违法运营得到有效遏制。城郊接合部重点道路、农村镇区主干道路以及国省干道沿线无非法客运车辆聚集点,杜绝非客运车辆非法从事校车营运,校车登记及识别标记发放率达100%。
(五)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得到拓展。重点道路“五进”达到沿线社区、村、学校、企业、机关总数的90%;外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受教育率达70%以上。
(六)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数。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公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农村道路。
(二)重点路段:2006年以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危险路段、危险桥梁、沿河高路基路段以及宽路窄桥、人车流量密集的专业市场、农村节场、马路市场路段。
(三)重点单位:2006年以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3起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车辆单位和市、县级重点单位。
(四)重点车辆:从事公路专业客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学校接送车辆,交通事故多发、影响交通秩序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和工程施工运输车辆。
(五)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路上的客、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占道行驶,报废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上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各类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非法违章载客等;城区的机动车闯信号、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争道抢行等;高速公路上的违章停车、超速行驶、随意停车上下客等;公路上的各种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打谷晒场、马路市场等。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各级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并规范运作。各市(县)区、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等三项制度。要每月分析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顿活动,落实针对性预防措施。每季度组织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情况通报。每季度(4月、7月、10月、12月的20日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工作计划等要逐项说明。
(二)进一步健全优化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责任机制。以市交通安全考核为抓手,积极推动各市(县)区、乡镇建立有效的交通管理责任平台,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到辖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依托各区政法委,在各区建立专门机构、派驻专门人员,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与平安创建同部署、同考核的交通管理社会化综合治理组织领导和指导推进机制。认真总结崇安区社区交通安全工作站运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城区逐步推开这一工作模式。2007年上半年在主城区各区选一社区组织进行试点工作,下半年全面推开。
(三)认真落实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驾驶人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继续推行驾驶人考试巡考制度、培训情况记录制度和考试员轮岗应聘制度。积极配合交通等部门全面加强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队伍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严格执行对记满12分驾驶人一律进行重新教育考试制度,记满12分违章驾驶员的参考率要达100%,电子警察纠违催办率要达80%,对经催办仍不接受处理的驾驶员继续推行强制注销驾驶证制度。
(四)整顿交通运输企业,理顺管理关系。对全市运输企业和驾驶队伍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析问题存在的结症,突出管理重点,对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单位强化监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责成有关部门严肃纪律,追究责任人责任。要建立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抄告制度,定期向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加强源头管理和整顿。
(五)严把车辆年检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大客车、大货车的车检工作,大客车检验率达到100%,大货车检验率达到90%以上。对不符合出厂技术标准,擅自改型的车辆严格把关,不予注册登记;经贸委、工商、质监、公安、财政等部门要联合查处非法改装、倒卖报废汽车的违法行为;凡不按规定解体报废回收的企业和非法改装单位,要停业整顿,问题和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经贸委、公安、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报废回收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行驶和转籍使用,对到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车辆,公安车管部门及时注销其车辆档案和牌证。对报废大客车、大货车及营运车辆的解体,公安车管部门要派员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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