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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据和基本单据、附属单据的含义

大律师网 2017-08-18    人已阅读
导读: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s] 中的基本单据之一。主要有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邮包收据和联合运输单据等。运输单据是由承运方签发给人表示已经收到货物,并约定将该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凭证,其中海运提单
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s] 中的基本单据之一。主要有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邮包收据和联合运输单据等。运输单据是由承运方签发给人表示已经收到货物,并约定将该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凭证,其中海运提单还是凭以提货的凭证,因此还是最重要的商业单据。见 货运单据 。
基本单据[Basic Documents] 也称主要单据。指在交易中,出口商必须提供的单据。国际贸易的货运单据种类繁多,按其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单据和附属单据两大类。基本单据包括商业发票和运输单据(如海运提单),在CIF价格条件下,还包括保险单据。
附属单据[Additional Documents) 也称辅助单据,或补充单据。指在交易中,出口商应买方的要求,在提供了基本单据以外,再特别提供的单据。附属单据和基本单据都属于货运单据。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进口地官方要求的单据,如海关发票、领事发票、产地证、检疫证、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船籍证明等;另一类是附属于商业发票,对货物情况作说明的单据,如装箱单、重量单、尺码单和品质检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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