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200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200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省委、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加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但是,目前全省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矿山、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等行业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事故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山西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
山西是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煤炭、化工等高危险性企业多,安全基础设施差,重大生产事故多发,严重制约了全省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也严重影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力度,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安全生产工作奋斗目标。到2005年,建立起完善的三级机构、五级网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每年下降2.5%左右。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力争使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尽快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小化工厂、小冶炼厂等企业。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积极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经营和具有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大型集团公司。
(五)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长期建设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大中型国有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能源基金要向煤炭企业倾斜,加大安全技术设施投入。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坚持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七)加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全面贯彻实施《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以及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地方安全法规的立法步伐,进一步完善与地方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安全政策措施以及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八)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实行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九)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险性企业必须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的专职领导人员。依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2005年前,首先在全省大中型企业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到2010年全省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全面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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