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8-21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3]4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3]4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3]4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省政府同意,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3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再次研究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又做出了全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尤其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实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好《通知》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利用各种形式把《通知》精神宣传贯彻到基层,落到实处,确保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目标、责任、措施到位。
二、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艰巨性,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把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推向深入。
按照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精神,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修订我省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各级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整治目标、重点、标准和步骤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开展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所属矿、井逐个进行审核评估。凡有一项基本条件达不到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达标;逾期未能达标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强制关闭。今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仍采取县(市、区)、市(州)、省三级验收的办法,县级验收必须达到100%、市级复查验收要达到50%、省级抽查验收要达到30%(其中国有重点煤矿要达到100%)。
三、健全和完善安全目标责任曾理体系,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煤炭工业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要落实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安全指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真正形成人人有目标、个个有责任的安全利益共同体。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经常监督检查安全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四、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状况,省政府正在制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近期下发。《决定》从煤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投入、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灾害预防和综合治理、煤矿安全风险承担、安全奖励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决定》下发后,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体系,扎扎实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对本地区、本系统煤矿企业关闭、安全整治情况进行一次自
检自查。7月下旬,省政府将组织检查团对各市州、各煤矿企业贯彻落实《通知》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各市州小煤矿关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5月中旬以来,安徽、山西、云南、河南等地煤矿接连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5月13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6人死亡。5月20日,山西临汾市安泽县永泰煤矿(无证非法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5月21日,云南丽江地区华坪县永兴煤炭有限公司基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4人死亡。5月24日,河南安阳市龙安区安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5人死亡。经初步认定,这几起事故均属责任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也暴露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监管不严、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操作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收到事故报告后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工作,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制止当前受利益驱动,一些煤矿超能力突击生产、已关闭小矿死灰复燃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迅速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状况,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基层。目前,煤炭销售市场好转,煤炭价格持续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区、各企业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共计2页)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