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伤害他人的法律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本文以一个具体案例进行分析阐述。
以案说法:
两个小朋友在一起玩耍,黄某八岁,叶某十二岁,黄某手中拿着一个玩具手枪,一不小心,黄某射的一枚子弹射中了叶某的一只眼睛,最终令叶某的一只眼球摘除。当时的情况是,双方并没有发生打闹玩耍,叶某完全在无意识中受到伤害。现在黄某父亲问在这起事故中,责任如何分担需要赔偿多少及如何解决赔偿
律师解答:本案是一起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的案例,法律上案由是“生命权、健康权”,对于责任与赔偿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并结合《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一,责任问题。
分析案例可知,这起事故属于意外事故,黄某应该负全部责任,但是由于黄某只有八岁,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人,其认知责任、注意义务,转而均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叶某是在完全无意识中受到了意外伤害,对受伤而造成的损失,监护人没有消除黄某玩具枪的危险,难辞其咎,应由黄某的监护人全部承担责任。
第二,赔偿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他人的损失,适用的是填补的原则,就是说损失多少,才能赔偿多少,并且是直接损失,受害人不能因为受损而获利,不会出现“鸡生蛋,蛋生鸡”那种循环,当然,当事人自愿给付的除外。所以叶某主张赔偿,应在治疗终结,包括鉴定后,确定损失,再向黄某的监护人索赔。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案情状况,查阅相关规定,失去一只眼球,可能构成七级伤残。所以,叶某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一下损失。
第三,如何解决赔偿问题。
可以在计算一下损失的基础上,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进行协商,化解纠纷;也可以请求基层组织或派出所调解机构居中调解,如果争议或差距大,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由法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