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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9-08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发布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
发布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发布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抚顺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相继独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对事故多发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仍然较高。2001年至200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6446起,死亡1043人。平均每年发生1289起,死亡206人。二是重大事故仍有发生。2001年至2005年,发生煤矿一次死亡25人的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5人的特大事故、一次死亡5人的重大事故、非煤矿山企业一次死亡5人的重大事故、建筑业一次死亡5人的重大事故、冶金企业一次死亡5人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4人的事故各1起。平均每年发生1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主要原因
一是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
二是生产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地方中小企业厂房破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安全隐患较多。随着城市的扩展,部分高危行业企业周边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尚未形成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差。我市每年有大量外来人员从事煤矿、建筑等高危行业生产活动,这些人员多为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四是安全投入不足,科技支撑力量不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长期投入不足,累计欠账较多,没有充分推广和应用国家现有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
五是监管手段落后,执法力度不够。虽然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已经建立,但还存在工作经费不足、人员力量不够、监管手段落后、安全生产监管的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三)面临的形势
一是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战略的不断实施,石油化工、煤炭的综合利用、建筑建材等高危行业将进一步增加重大危险源,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二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成为事故的高发群体。“十一五”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性将更加复杂,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三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之,“十一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防止出现新的安全生产问题。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深刻剖析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增长和高发态势。
二、指导思想、发展方针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和《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思路
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科技兴安”、“人才兴安”,装备、管理和培训并重;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落实到位,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我市非煤矿工业企业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显著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降低,非煤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小企业伤亡事故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技术保障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信息化网络体系,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使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变。
(四)到2010年安全生产分类指标
1. 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2.77以下。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
建筑业:死亡人数下降10%。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
火灾: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4.2以下。
道路交通: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下降10%。
水上交通:运输船舶重大事故率比“十五”期间统计平均数下降10%。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下降10%。
2.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控制指标
(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督检测率100%,检测合格率达80%以上。
(2)按国家要求有毒有害岗位职工每年体检一次,健康监护体检率达100%。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及乡镇(街道)政府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建立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做到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全市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万分之二。基本形成以立足防范、规范管理、长效监管为支撑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4. 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
基本形成市、县(区)级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5.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目标 (共计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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