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3]6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的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3]6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01年开展以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取缔、关闭了一大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矿和生产经营场所,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整治了大量事故隐患,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好转,安全生产形势明显趋稳。但专项整治工作在个别地区、领域和单位开展得不够深入,一些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彻底整改,个别整治领域的重、特大事故仍有发生。为此,必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穿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来抓。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及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二)原则。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把深化专项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的建立;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目标。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和监管体系、队伍建设,有效遏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通过深化整治,全省事故总量和重大事故全面下降,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实现安全生产年目标。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一)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安全整治。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和各类非煤小矿山,严厉查处已关闭取缔煤矿和各类非煤小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对经过整顿后已经省政府验收并重新核发“四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书)的小煤矿和整顿验收合格的非煤小矿山,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增强防灾抗灾能力。没有经过验收的要继续整顿,验收之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严重滑坡的要限期停产整顿;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关闭。要继续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强化“双基”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防水害等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用工管理和顶板、机电、运输等薄弱环节的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使全省煤矿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继续以各类小金矿、铁矿、粘土矿、采石场为重点,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采石场,严厉查处已关闭取缔的各类非煤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对整治验收合格的非煤矿山,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对整治验收和国有矿山年检中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依法关闭。建立安全等级监管制度,通过安全评估,划分出A、B、C、D四个等级,重点规范和监管C、D二级。集中整治和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小型露天采石场的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开采水平。制定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区域性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三)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停运整顿;经整顿后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厉查处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依法取缔生产或改装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汽车生产单位。加大事故多发路段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整顿力度。继续以渤海湾、胶州湾、成山头水域“四客一危”(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船)运输企业为重点,坚决取缔非法运输及不符合资质规定的船舶运输经营者。严厉查处渔民无证上岗、渔船无证出海和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违章作业行为。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置、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投入生产;督促炼油、化肥、氯碱等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安全评价,摸清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并限期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做到持证经营,严禁无证经销。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整治,对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
(共计3页)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