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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责任诉讼时效的漏洞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17-09-08    人已阅读
导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产品责任归属的准则,是要求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根据、标准和理由。这个问题是解决产品责任案件的关键问题。什么是美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什么是中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网友提问:产品质量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产品责任归属的准则,是要求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根据、标准和理由。这个问题是解决产品责任案件的关键问题。什么是美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什么是中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网友提问:产品质量责任诉讼时效的漏洞是什么

律师解答:《合同法》对当事人有约定产品质量的情况作出规定,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的约定,那么,买受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抗辩。

相关法律知识:我国有关产品质量责任及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法律条文规定如下:

(1)《民法通则》 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2)《合同法》 第158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

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

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

通知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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