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的组成
释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是指由医学会挑选并组织的专门从事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小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的组成程序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的挑选采取电脑全程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是通知医患双方到场,在医学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抽取工作全部在电脑上操作完成。抽取出的专家必须为单数,并且不得少于3人,涉及事故发生学科的专家不得少于2/3。
不是所有医疗事故鉴定都一定要求有法医参加,但在发生伤残、死亡情况时,则必须有法医参加。抽取开始,工作人员先将专家库中所有涉及该纠纷学科的专家名字、单位等相关资料打印出来,由医患双方过目并选出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剔除需回避的专家名单后,电脑自动将剩下的专家进行编码。
此时,医患和医学会三方都只能看到由号码代替的专家名单,无法确知其身份。接着医患双方各自在电脑上随机抽取号码,最后由医学会抽取1名专家凑成单数,然后三方再各自抽取后补专家。抽出的专家名单被打出来,由医患双方签上名字后进行封存。至此,专家抽取工作全部完成。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成员条件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品德;
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