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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

大律师网 2017-09-12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04]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维护首都安全和稳定,保障人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04]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维护首都安全和稳定,保障人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04]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维护首都安全和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首都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行业(领域)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求真务实,齐抓共管,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查处和治理力度,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触及企业核心利益机制,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确保首都的安全和稳定。
到2008年,健全完善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稳定并进一步好转,工矿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有较大幅度下降,初步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规体系和规范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治秩序,为成功举办第29届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到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加强领导,抓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其他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其他负责人在分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县政府都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执法队伍,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有效履行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也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指导和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制定和管理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煤炭、国防科技工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政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确定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督促和指导隐患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县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行业(领域)监管(管理);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对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完善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
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和考核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由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分别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其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各项控制措施,确保不突破控制指标。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考核目标和考核办法,以“折子工程”方式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督促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改进,年终对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向本级政府报告。因工作不力,造成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目标责任未落实的,要严厉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安全工作标准到位、安全管理机制到位和处罚到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活动举办期间,举办单位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在人员相对聚集时,举办单位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共计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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