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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

大律师网 2017-09-13    人已阅读
导读:【招标投标法】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 项目名称:迁建工程装修、绿化、附属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 招标内容: 1、迁建工程装修、绿化、附属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2、选择单位地址在丽水城区内的招投标代理机构1家; 3、招投标

【招标投标法】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

项目名称:迁建工程装修、绿化、附属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

招标内容:

1、迁建工程装修、绿化、附属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2、选择单位地址在丽水城区内的招投标代理机构1家;

3、招投标代理服务时间期限2008年5月--2008年8月。

报名条件:

合格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工程招投标代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招投标代理服务必需的软硬件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项代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投标,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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