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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过程中法律风险怎样防范

大律师网 2017-09-13    人已阅读
导读:采用随机抽取的,由招标单位按照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在有形市场内,并在招标监督部门及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监督下,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最终投标人。 法律咨询: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

采用随机抽取的,由招标单位按照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在有形市场内,并在招标监督部门及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监督下,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最终投标人。

法律咨询: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过程中法律风险怎样防范

律师回答:

特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建设单位没有依法进行招投标,施工企业即使与其签订了施工合同,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严格审查招标人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施工企业作为投标人应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善文件内容。

联合投标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施工企业不得违反投标的禁止性规定,规范自身的投标行为。

投标人需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要求。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中标的施工企业不得擅自放弃中标,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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