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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

大律师网 2017-09-14    人已阅读
导读: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

·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商务厅作出同意批复后,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特别清算。

· 申报材料

1、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签署的要求进行特别清算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企业不能自行进行普通清算的证明文件;

4、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复印件;

5、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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