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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著作权许可使用

大律师网 2017-09-16    人已阅读
导读:【著作权限制转让和许可】在实践中,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著作权限制转让和许可】在实践中,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人祸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支付报酬标准支付报酬。

此外,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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