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1.2平方米的广告牌被罚款三万元。08年8月,工商密云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商场的化妆品柜台内有一块1.2米*1米的广告牌,上面标示的内容为"XX央视上榜品牌",而商场又不能出示"XX央视上榜品牌"的证明文件。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在2007年3月就做出过《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的严正声明》,且至今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工商密云分局依据《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认定其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并依据《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商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