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影响贷款额度

大律师网 2017-09-20    人已阅读
导读:8月1日后,南京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将升到15万/人,每人具体最高能贷多少将按公式计算确定。昨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这一公式:贷款额度=每月缴存额/缴存比例x0.45x12个月x贷款年限。按照新公式,购房人

8月1日后,南京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将升到15万/人,每人具体最高能贷多少将按公式计算确定。昨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这一公式:贷款额度=每月缴存额/缴存比例x0.45x12个月x贷款年限。按照新公式,购房人有人能多贷,有人却连原来的12万/人都贷不到,这让很多拖延贷款、故意等待高额度的购房人感到意外。

昨日发布的通知明确:从8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的最小值(按公式计算采取千位进位的方式,取整至万元):

1、二手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其他购房种类最高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80%。

2、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15万元/人;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30万元。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及10年以内的贷款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不再随年龄增加而递减。

3、贷款职工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分别按照可贷公式进行计算,可贷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x0.45x12x实际可贷年限。公式中实际可贷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在计算贷款职工实际退休年龄时,按实际年龄取整计算(不采取六舍七入)。

与普通一般职工不同的是:主借款人配偶方在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监狱系统公积金管理部和华东石油局公积金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市区(县)贷款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按照其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上显示的相关信息计算可贷额。主借款人配偶方为军官的,在主借款人配偶方出具军官证后,可视为按可贷公式计算结果为15万元。在同时满足其他可贷额度条件的情况下,取最小值作为其最终可贷额度。

由于8月份南京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到15万的消息早已发布,许多购房人都刻意拖延办贷款手续,等待8月1日的来临。但按照昨日发布的公式,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不一定能贷到15万,有的甚至比原来的12万还要低。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一个月缴存额500元的职工,如果缴存比例为24%(单位、个人各缴12%),其缴存基本也就是月收入为 2500元,如果贷10年的话,他的贷款额度为500/24%x0.45x12x10=11.25万,四舍五入取整数,只有11万。

这是因为公积金管理部门设立了0.45为还贷能力系数,也就是公积金贷款每月所还本金不能超过月收入的4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两者本来不会发生冲突,但是如果职工实际收入高,但单位却按比较低的基数来交公积金,则贷款额度与贷款人的实际能力不符,贷款人只能延长贷款年限,比如上文例,只要将贷款年限变为13年以上,就可贷到15万,但那无疑就要多付利息。

但贷款年限也不能无限延长,公积金管理要求规定:在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贷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前提下,二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其他购房种类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同时贷款职工夫妻双方或单身职工每月还本付息额不得低于贷款时夫妻双方或单身职工月收入的15%。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