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退还申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9〕22号)精神,县政府同意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财政设立专户,用于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财政专户的设立
开户单位: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部支行正街分理处
帐 号:22-445101040002288
银行地址:南部县南隆镇正街
联系电话:0817-5523039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汇到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帐户且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原件(已进财政专户)到县发展和改革局换取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帐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写明投标人基本帐户银行帐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三)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仅对中标人适用),可将投标保证金收据直接换成履约保证金收据,不足部分另行缴纳。
四、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履约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到达以上帐户且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中标人凭银行进账单原件(已进财政专户)到县发展和改革局换取收据,招标人和中标人凭此收据原件才能签订施工合同。
五、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并退还到中标人的基本帐户或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的企业法人帐户。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写明中标人基本帐户银行帐号或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的企业法人帐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二)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三)招标人申请查验主体工程完工的报告。
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包含招标或比选的项目(由于比选项目比选保证金在四川日报网站收取,因此比选保证金暂不纳入监管范围,但履约保证金仍按上述规定办理),以上条款内容项目单位必须载入招标文件。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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