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关于投标保证金相应规定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声明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专门规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形式、比例、时间以及采购单位退还的时间要求。
第一、截止到项目开标之前,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该为及时可以兑现的银行票据,防止中标单位中标以后不签合同,体现政府采购的严肃性;第二、招标采购单位不准多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给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第三、招标采购单位不准长时间无偿占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增加供应商的投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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