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互联网的垄断

大律师网 2017-09-21    人已阅读
导读:互联网资深评论家、“博客中国”网站创始人方兴东认为,中国的互联网已经由早起的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了垄断竞争阶段。垄断竞争在中国的一大特点就是,互联网巨头依靠在某一领域的优势,通过抄袭、模仿的方式辐射到其他

互联网资深评论家、“博客中国”网站创始人方兴东认为,中国的互联网已经由早起的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了垄断竞争阶段。垄断竞争在中国的一大特点就是,互联网巨头依靠在某一领域的优势,通过抄袭、模仿的方式辐射到其他领域。在垄断竞争时代,互联网业内毫无创新可言。 伴随着垄断而来的是市场创新的缺失。反观中国互联网市场,在腾讯等厂商占据行业垄断地位之后,其创新能力相比就会大大下降。利用其固有的用户优势,他们已经摸索出一条固定的

发展模式,那就是“借鉴+扶持”。这里的借鉴也就是抄袭与复制。他们的抄袭复制力度相当强烈,随着现在企业同质化情况越来越严重,缺乏创新成为发展桎梏,他们的抄袭行为更加速了小企业的死亡。

搜狐CEO张朝阳也在自己的博客中言辞激烈的表示,“抄袭和垄断已成为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最大的问题。当年微软模仿苹果发明的鼠标,被判罚数亿美元;当今的facebook 创业时期Mark Zukenberg听了他同学的一个建立哈佛校园联系网络的想法而有剽窃嫌疑,被判付给他同学六千五百万美元。当年AT T因垄断被美国司法部大卸八块儿;微软操作系统的垄断被公众和司法严密地监视着,不得限制windows上任何与微软竞争性产品的存在。正因为美国司法的独立公正成熟才使得美国的高科技产业60年来创新不断,生机勃勃,领导全球,也使得其国防工业傲视全球,成就了美帝国的霸业。反观中国,二流的司法只能产生二流的产业,具体地讲,以抄袭和垄断为立公司之本的腾讯将这二者做到极致,创新得不到保护,小公司活不下来,中国的高科技产业面对美国的发达,只能望洋兴叹,作为个体中国人比美国人聪明,但没有好的机制让聪明才智成体系地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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