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疤痕手术后更严重,患者要求赔偿

大律师网 2017-09-22    人已阅读
导读: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最近,家住南昌市青山湖区的黄女士却因美容破坏了“美丽心情”,把医院告上法庭。3月23日,经过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耐心进行法庭调解,黄女士总算是心里有些安慰。 原来,黄女士在幼时右颈因淋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最近,家住南昌市青山湖区的黄女士却因美容破坏了“美丽心情”,把医院告上法庭。3月23日,经过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耐心进行法庭调解,黄女士总算是心里有些安慰。

原来,黄女士在幼时右颈因淋巴结炎留下疤痕。随着年龄的增长,疤痕成为其人际交往中的心病。为此,黄女士到医院检查,经医生测量,黄女士治疗前疤痕为6厘米,医生确诊后告知疤痕可以通过手术缩小到只剩一条小细线,不妨碍美观。2009年10月12日,医院对黄女士进行疤痕切除手术。但是手术后,疤痕丝毫未消除且颈部活动仍受限,让她非常痛苦。黄女士多次找到医院要求医疗损害赔偿,但医院只同意退还手术费用。

黄女士找到上海有关医院专家诊断,专家确认,切除术部位有增生现象,需用药一年后再次手术修整。于是,黄女士将医院告到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1.65万元。

通过青云谱区法院的耐心调解,双方当庭自愿达成医疗损害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黄女士4000元,黄女士也不得再向医院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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