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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大律师网 2017-09-22    人已阅读
导读:【商品房消费者】如何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文内容中,我们无法确定商品房消费者是否为其保护主体,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处于摇摆模糊的境地。但随着我国

【商品房消费者】如何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文内容中,我们无法确定商品房消费者是否为其保护主体,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处于摇摆模糊的境地。但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地产交易市场逐渐发展和完善,商品房消费成为人们生活消费中的重要内容,并且商品房买卖本质上属于生活消费关系,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商品房消费者保护主体地位,可以给予“商品”和“消费者”明确的界定和解释,如可将“商品”解释为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商品房消费者主体地位后,对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双倍赔偿条款也就无争议了,如此便可使不法开发商安守本份,同样也很好的保护了商品房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商品房消费者,或者说,商品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超出了九项权利的范围。立法机关应当考虑扩展或完善商品房消费者权利种类。商品房消费者的权益,不但应具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九项权利,还应享有以下具体权利:

第一,获得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商品房的买卖与普通动产买卖的区别在于占有房屋并不等于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依法经过房地产权登记后才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与进行产权登记这一期间,买受人往往心里不踏实,担心自己住的房屋产权确是别人的,由此承受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第二,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隐私权。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往往需要透露大量的个人信息资料,为了交易安全,开发商要求知晓买受人情况无可厚非。但实际生活中,有的经营者甚至利用出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资料作为营利手段。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因此,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应尽早将隐私权纳入消费者权利范围。

第三,商品房消费者获得无瑕疵的商品房的权利。商品房的瑕疵包括两方面:一是商品房质量瑕疵,二是商品房权利瑕疵。购房者所要买的房屋应当是质量合格,权利无第三人主张的完好的商品房。只有保障了房屋质量和房屋权利无主张,才能全面的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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