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营业税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均应照章缴纳营业税。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