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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报销的社会化管理

大律师网 2017-09-24    人已阅读
导读:改革前,医药费报销的程序是,患者就医后拿着医药费报销单据回原单位报销,单位主管医药费报销的工作人员再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报销,被核准予以报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医药费拨回企业,患者再去单位领取医药费

改革前,医药费报销的程序是,患者就医后拿着医药费报销单据回原单位报销,单位主管医药费报销的工作人员再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报销,被核准予以报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医药费拨回企业,患者再去单位领取医药费。

改革后,参保患者报销医药费直接面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患者就诊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地点报销医药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指定的机构审核后输入计算机,通过社会保障号码查询到患者的有关资料,并确认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药品符合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销,这样患者就可以在指定地点报销医药费。用人单位参加了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以后,一切有关医疗保险的事务性负担随之转到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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