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人民法院解除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 字第 号
公安局:
本院于 年 月 日决定对被告人 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现因 ,本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特此通知
附: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一份。
年 月 日
监视居住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