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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调整辽宁省抚顺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大律师网 2017-10-03    人已阅读
导读:2011年省市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标准 调整时间:2011年1月1日 调整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企业退休(职)人员 调整依据:《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3号) 单位:月/人/元 普 遍 调

2011年省市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标准

调整时间:2011年1月1日

调整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企业退休(职)人员

调整依据:《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3号) 单位:月/人/元

普 遍 调 整

类 别

调整标准(1+2=元/月)

1.增加基本养老金

2.增加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110

缴费年限×2元

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100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88

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

83

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人员

65

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

40

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职的人员

25

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职)的人员

——

特 殊 调 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类 别

增调标准(元/月)

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

100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

80

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

30

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

30

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

60

符合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

10

注: 1、缴费年限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是指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担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中“文革”(1966年5月16日)前进入国家计划统一招生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且在2000年底之前退休的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4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发处

201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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