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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授权国务院制定计算机

大律师网 2017-10-04    人已阅读
导读:【著作权限制法律常识解读】对授权国务院制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的规定 法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授权国务院制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

【著作权限制法律常识解读】对授权国务院制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的规定

法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授权国务院制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的规定。

一、计算机软件是和计算机硬件相对而言的。

计算机硬件是指组成计算机的物理装置,包括主机及外部设备,即电子、电磁、机械、光、电等多种类型的元件或装置。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运行所需的各种程序及其相关资料的总称。软件是运行在计算机硬件系统之上的,起着充分发挥和扩充计算机硬件系统功能的作用,是计算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都有权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

三、依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计算机软件和著作权法保护的其他作品相比,有自己的特点。此外,网络传播与一般的媒体传播也有很大的区别,本法不可能都作出具体规定,需要根据计算机软件的性质及网络传播的特点规定相应的保护办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更是一个新课题,国际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要有限制,对哪些方面给予限制以及限制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因此,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依照本条,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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