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交通部关于对占用公路者收取相应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大律师网 2017-10-07    人已阅读
导读:交通部关于对占用公路者收取相应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广西自治区交通厅: 你厅《关于对占用公路者收取相应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占用公路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对占用、挖掘

交通部关于对占用公路者收取相应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广西自治区交通厅:

你厅《关于对占用公路者收取相应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占用公路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对占用、挖掘公路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作了明确规定。占用公路是指侵占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一切公路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排水、防护、交通工程等,其范围不仅包括公路净空,还包括地表以下部分。

二、关于补偿问题

《公路法》明确规定: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三、请你厅严格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加强对公路的管理,并请充分考虑邮电部门埋设管线对今后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影响,做好规划,以免对将来公路的改、扩建带来不利影响。

相关阅读:
妻子有外遇丈夫获精神赔偿
医疗事故可获精神赔偿
不能再怀孕的精神赔偿
劳动合同赔偿
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建筑事故赔偿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