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流程】景宁县工作流程
1、招标项目登记。对进场交易的所有项目,招标人持招标申请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到县招标投标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拟定公告文本,由中心安排招标全过程活动日程,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经相关专业招标办审核和县招管办备案后在报刊、中心的网络和信息窗口发布。
3、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也可以向招标人无记名索取招标文件。各项目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4、标书签收。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心指定帐户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送投标文件,招标人和公证人员一起按时签收,由中心工作人员签收资格后审应提供的相关原件。同时交纳相应资料费和席位费。
5、评委抽取及通知。标书签收后由中心、纪检、公证、检察、招管办、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招标办等人员共同在场,在中心交易科主持下,由招标人在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电话通知到场组成评标委员会。专家人员的通讯工具由中心统一收取保管。
6、开标评标。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中心当众开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在中心的评标区评标,并产生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7、预中标公示。评标结束产生中标候选人后,由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预中标公示。如有投诉事项,由相关监管部门查处。
8、公示结束后、无投诉事项,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格式打印“景宁县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报招管办备案。
9、备案通过后,交由中心。中标单位可凭公证书到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双方向中心缴纳相关费用。
10、投标押金的退回。公示结束无投诉事项后,招标人向中心提交押金退回联系单,经交易科核实,报中心主管领导批准,统一将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退回投标人账户,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
11、中标公告。中心在收到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后,在窗口和网站发布中标公告。
12、资料归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全部交易存档资料原件在中心备案一份,由中心制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