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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一年多屡治屡犯 一朝手术

大律师网 2017-10-23    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事故概念分析】治疗一年多屡治屡犯 一朝手术竟是直肠癌 郭某的小病肛瘘治疗已经一年,最近病情不但没好反而加重,最后经其他医院诊断为直肠癌,已经一年有余,气愤地郭某将误诊的医院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

【医疗事故概念分析】治疗一年多屡治屡犯 一朝手术竟是直肠癌

郭某的小病肛瘘治疗已经一年,最近病情不但没好反而加重,最后经其他医院诊断为直肠癌,已经一年有余,气愤地郭某将误诊的医院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此案。

2006年8月21日,郭某因肛部不适到被告处就诊,诊断结论为“肛周脓肿”,后入院按肛瘘治疗,实施了肛瘘切开挂线手术,被告作出“已基本康复”的结论要求原告出院。2007年1月,由于创口长期不能愈合,原告再次到被告处就诊,就入院诊断直肠狭窄进行治疗,并对上次手术进行病理检查,病理显示为皮下组织结缔组织慢性炎,伴有灶状化脓性纤维结缔组织增生。同年2月,被告再次要求原告出院。7月5日,原告因伤情未好转第三次到被告处就诊,就入院诊断“直肠中下段狭窄”、“肛瘘”和“直肠克隆氏病”进行治疗,实施了两次肛瘘切开挂线术。期间,应被告要求,原告还到他院检查。2007年11月8日,被告要求原告出院,但原告的排便不畅等不适之症仍未好转,反而出现肛门失禁、肛周感染的严重后果。

2007年11月,原告至其他院检查当即被确诊为“直肠癌”。2007年11月20日,该医院对原告实施了直肠癌经腹双腔造瘘术,于2007年12月7日出院。

郭某认为,根据就诊、手术的诊断结论,原告的“直肠癌”与“肛瘘术后炎症性改变、伴腺癌侵润”具有关联性,从医学上分析,肿瘤的存在至少持续一年有余,而此期间,被告却一直按“肛瘘”进行治疗,且久治不愈。故被告医疗行为对原告身体和精神极大伤害,要求被告按照比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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