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自1994年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至今年8月30日审议通过,历时14年,可说是在争议中前进。但一经通过成为国家大法,就是大家必须遵守的法律标准,所以本书严格按法令进行解读,以彰显法律的严肃性。
我认为该法基本上与国际竞争规则相通,同时体现了我国观阶段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细观各国反垄断法,其内容实际有共性条款和特性条款两类:共性条款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经济力过度集中等,在各国反垄断法条款中都有,只是表述方式差异而已;特性条款,主要是豁免条款,早期自然垄断行业属于豁免对象,后来则根据国家经济发展与战略需要确定豁免领域,因此各国和各个时期的规定都有所不同。我国《反垄断法》对上述共性条款都单设有一章,所以能与外国反垄断法相通。至于特性条款,我国虽只在各章中写明与本章有关的具体除外事项,但在总则中做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将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条款,从与其法律要求基本一致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分出来,专设一章,显示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