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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可取消反担保

大律师网 2017-10-24    人已阅读
导读:【反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可取消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

【反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可取消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我省将开始实施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我省开始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根据1∶5的比例发放贷款,省级担保基金可发放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个亿。我市的下岗失业人员要想获得贷款,申请人要准备各种证明资料,包括要为自己找到反担保人,同时,还要写一份创业计划申请借款报告,在申请人资料送达后,担保中心还将组织相关专家到现场调查、论证和担保审核,初审通过后,到指定银行再办理相关手续。这样繁杂的手续导致到去年年底,省级担保基金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总量为1565万元,如果以每位下岗失业人员可贷款2万元计算,只有不到800人获得了此项贷款,这样的比例显然太低,远远不能满足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需求。

为此,新的管理办法将1个亿的担保基金由省统一管理改为直接下达各市管理,这样就大大简化了贷款程序。同时,担保基金的担保范围由苏北5市市区和省属企业扩大到苏北5市和南通、泰州、扬州、南京、镇江等10个市。上述10个市发放贷款出现的损失代偿,省财政将专项安排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针对以往贷款发放过程中受手续繁琐、门槛过高的限制,新办法的出台简化了贷款手续,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可取消反担保,并且确保下岗失业人员从申领到获得贷款不超过15天完成。对于微利项目的小额贷款,省财政将给予贴息,其中对苏北5市给予100%的补贴,对南京等5市给予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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