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联盟,使得民营企业进不了那些被层层行政审批管制的行业,反垄断法未能解决这个问题。那么,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还有什么现实意义呢
时建中:这部法律的确是粗线条立法,但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鲜有反垄断执法经验的国家来讲,这不一定是不好的选择,我们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反垄断法本身就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在中国,所谓的经济宪法真的有了一个法典化的基础。当然,在一定意义上讲,反垄断法仅仅是中国反垄断的开始。
黄勇:我觉得这部法律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一是其国际性,与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接轨,三大垄断的内容我们都有,而且还根据中国国情及时作了必要的补充与修正,如加重了行业协会的法律责任,很多国家都是没有的。二是尽管对行政垄断在法律规制上存在着很大的缺陷,甚至我有时候说它是无牙齿的老虎,因为原来在行政垄断的查处上彻底排除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权,但是终审时加上了一个执法机关的建议权,这是小小的进步。
余晖:不管怎么说,现在这部法律既然已经出台了,我们要在这部法律给予的空间里找到进一步反行政垄断的手段,例如,针对所有不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性垄断,广大公民和法律工作者就应该积极去梳理那些由各种规章、文件、产业政策而产生的行政性垄断,去瓦解它们的合法性,同时通过该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力,去发掘大量的行政性垄断行为,并积极地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申诉和提出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