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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担保物

大律师网 2017-10-25    人已阅读
导读:【抵押物的范围】可作担保物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 担保法 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

【抵押物的范围】可作担保物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 担保法 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 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

抵押物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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