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基厅〔2004〕8号
为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保证试点工作设备招标采购公开、公正、透明、规范、诚信地进行,确保采购设备的质量,现将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4年6月3日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精神,结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设备采购特点,特制定试点工作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试点工作设备采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招投标方式。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根据试点工作设备配置的特点,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设备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各试点省负责设备的采购执行。
第三条 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试点省的招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各试点省成立试点工作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
1.审批采购计划及实施方案,包括采购内容、分配方案、经费预算等;
2.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审批设备邀请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方案;
4.审批设备邀请招标采购评标结果或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
5.讨论重大事项并做出决定。
第五条 设备采购的招标人为省教育厅。招标人应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设备采购。
第六条 招标人在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省设备采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招标人具体职责:
1.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或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中选取设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并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作为招标人与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协议;
3.对招标代理机构下达采购任务,并提出相关要求;
4.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编制采购品目,编写邀请招标文件;
5.审核邀请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方案并报送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审核评标报告或竞争性谈判结果,提出中标人建议,并报送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8.协助招标代理机构授标,签订合同,监督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