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退还】关于规范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缴纳方式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明确履约保证金、差额保证金缴纳方式,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我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在建项目)必须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凡未缴纳的,业主单位不得与中标(中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差额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中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均由县财政局核算中心设专帐进行管理。
缴纳账户:夹江县行政事业会计核算管理中心
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夹江支行
账号:1711090101301000822253
四、我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在竣工验收28日内,凭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证明办理退还手续。
各项目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于2009年7月15日前办理转账手续,已在核算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的不再办理。凡逾期未缴纳的,财政局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七月九日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