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无业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0元。
城镇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