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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某工程二期物体打击事故

大律师网 2017-11-03    人已阅读
导读:事故时间:2003年2月13日7时30分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经过: 2003年2月13日上午7时10分许,在某工程二期施工现场,钢筋事故时间:2003年2月13日7时30分许 事故地点:
事故时间:2003年2月13日7时30分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经过: 2003年2月13日上午7时10分许,在某工程二期施工现场,钢筋 事故时间:2003年2月13日7时30分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经过: 2003年2月13日上午7时10分许,在某工程二期施工现场,钢筋班工人准备将堆放在基坑边上的钢筋原料转移至钢筋加工场,钢筋工刘 等3名工人在钢筋堆旁作转运工作。由于堆放的钢筋不稳,刘 站在钢筋堆上不慎滑倒,被随后滚落的一捆钢筋压伤。7时25分刘 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2时20分死亡。 直接原因: 场地狭小,钢筋材料堆放困难,堆放不整齐,不稳。 间接原因: (1)工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工作场所情况不了解。
(2)吊装管理不到位。 事故教训: (1)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2)对于场地狭小的现场,应进行科学的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场地,物料堆放必须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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